7.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保證生命安全;從源頭上控制污染,避免或減少污染擴大;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
7.2環境目標優先保護次序
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后,以企業的事故點為起點,根據事故當時的風向,按照距離遠近劃定保護次序。
發生水污染事故后,首先確定事故廢水的去向,進行截流,保護下游水體。
7.3現場處置措施
7.3.1 鹽酸泄露事故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面罩,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禁止向泄漏物直接噴水。更不要讓水進入包裝容器內。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7.3.2 硫化鈉泄露事故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酸堿工作服。從上風處進入現場。小量泄漏:避免揚塵,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7.3.3 次氯酸鈉泄露事故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就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相應的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轉移到安全場所。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7.3.4 濃硫酸泄露事故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面罩,穿化學防護服。合理通風,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減慢揮發(或擴散),但不要對泄漏物或泄漏點直接噴水。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
7.3.5 甲酸泄露事故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將地面灑上蘇打灰,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果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7.3.6 柴油泄露事故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7.3.7 水污染事故
本預案所指的水污染事故主要是指發生火災后產生的消防廢水,以及事故廢水、初期雨水超標外排,對周圍地表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一)原則
1、事故所產生的廢水盡量控制在廠區事故水池(1000m3),事故廢水必須自流進入事故水池,不能排出廠區。
2、一旦排出廠區,應控制在陵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不能排入李家塔河。
3、一旦排到李家塔河,要將事故污水截流在入馬頰河前。
(二)應急處理程序
按照總預案的處理程序,當發生二級環境事故后公司應急處理中心及時上報陵城區應急處理中心,請求社會力量進行救援,采取聯動機制,與陵城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案進行對接,主要參加救援單位:陵城區人民政府、環保局應急監測中心等。
(三)應急措施
(1)首先關閉全廠排水口,將事故廢水收集到事故水池(1000m3),事故結束后,再進行處理。
(2)如果廢水進行城市污水管網,應將廢水控制在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口前,將廢水收集進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調節池內,及時監測,調節水質,減少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
(3)如果廢水沒有處理,直接進入外環境形成徑流,則應多加入活性炭等吸附物質,加快凈化水質。
(四)含鉻廢水泄露:用清水清洗路面,清洗水利用雨水管網回流裝置,將清洗水打回污水池,進行再處理;對事故點進行確認并請專業維修人員處置。
7.3.8 危廢事故
含鉻污泥及磨革粉餅火災:先將固廢裝袋或裝箱并放置于危廢倉庫,請專業公司轉移處置。然后用清水清洗路面,清洗水利用雨水管網回流裝置,將清洗水打回污水池,進行再處理;對事故點及設備進行確認損壞情況并請專業維修人員處置。